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47411號 財產所有人:賴宥瑜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鳳山區 五甲 1578-5 57 2分之1 6,00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 築 式樣 主 要建 築 材料 及 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要 建 築 材 料及用途
1 1986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五甲段1578-5地號--------------高 雄 市 鳳 山 區 忠誠路14號3層樓加強磚造1層: 39.202層: 52.883層: 52.88騎樓: 14.40合計: 159.362分之1 1,500,000元
備考
2 21108高 雄 市 鳳 山 區 五甲段1578-5、1578-16地號--------------同 上 門 牌 之 未 辦保存登記建物1層: 10.402層: 5.203層: 5.204樓: 54第1層夾層: 10.40合計: 85.22分之1 300,000元
備考 本建物總面積為85.20平方公尺,其中6平方公尺佔用鄰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113年6月5日查封時債務人之母稱債務人3年前已搬離未居住於標的房屋,房屋現由債務人之父母居住使用,房屋一樓後方有滲水、往二樓閣樓有滲水、三樓臨路牆面遇大雨有滲水情形。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6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優先承買: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買權;如經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本拍賣標的全部合併買受。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21108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部分占用同段1578-16地號土地約6平方公尺(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請買受人注意。
八、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拍賣土地與地上物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九、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