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3336號 財產所有人:簡明智、賴羿亘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花蓮縣 | 花蓮市 | 自強 | 377 | 134 | 全部 14,550,000元 | |||||||||
備考 | 簡明智(2分之1)、賴羿亘(2分之1)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屋層數花蓮縣花蓮市自強段377地號--------------自強路588號2層住商用、鋼筋混凝土造 | |||||||||||||||
1 | 252 | 一層: 59.11二層: 74.14屋頂突出物: 7.79騎樓: 15.03合計: 156.07全部 6,750,000元 | |||||||||||||
備考 | 簡明智(2分之1)、賴羿亘(2分之1) | ||||||||||||||
2 | 3508 | 花蓮縣花蓮市自強段377地號--------------自強路588號鋼筋混凝土造、鋼架鐵皮一層: 22.12二層: 23.92屋頂突出物: 69.48合計: 115.52陽台鋼筋混凝土造、鋼架鐵皮(13.82)全部 2,100,000元 | |||||||||||||
備考 | 未登記建物查封、簡明智(2分之1)、賴羿亘(2分之1)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房屋1樓後方有增建廚房,2樓後方及屋頂突出物均有增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建,屋內1樓後方牆壁有明顯裂痕、水漬及磁磚剝落情形,2樓牆壁有裂痕、壁癌及漏水情形,3樓(屋頂突出物)牆壁有裂痕及水漬,另據債務人陳稱,該屋1樓部分出租予第三人營業至113年7月,其餘部分則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3508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三、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吉安鄉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第一種商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80,000元。 四、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五、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