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9180號 財產所有人:柴翔元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北市 大安區 龍泉 516 224 32000分之298124,96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485 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三小段516地號4層樓加強磚造1層: 153.48合計: 153.488分之3 900,000元
(續上頁)
--------------雲和街6號
備考
2 4357 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三小段516地號--------------雲和街6號未登記部分4層 第一層未登記部分:20.77合計: 20.778分之3 12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485建號建物為一開放式空間,先前作為辦公使用,屋內為1廚2衛浴之格局;現為空屋、無人使用。標的4357建號建物為增建部分,位於後陽台。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3月20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13949號函覆,系爭建物曾於102年11月7日曾發生火災,因電器產品短路起火,惟未造成其他延燒,無人員傷亡;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3年3月19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33049104號函覆,自90年1月1日起迄今報案紀錄,查無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資料;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3月2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0337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拍賣之4357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5月29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027054號函覆,標的4357建號建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開放空間),屬既存違建,列入分期分類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之危險,請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9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