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4073號 財產所有人:楊駿鍠、陳信任
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花蓮縣 花蓮市 民意 714-27 105 全部 3,340,000元
備考 財產所有人楊駿鍠、原住民保留地
2 花蓮縣 花蓮市 民意 714-15 282 2820分之260830,000元
備考 財產所有人楊駿鍠、原住民保留地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963 花蓮縣花蓮市民意段714-27、714-28、714-29地號--------------花蓮縣花蓮市球崙二路52巷16弄8號旅館、鋼筋混凝土造、4層第一層: 78.05第二層: 74.99第三層: 74.99第四層: 199.09屋頂突出物: 27.71合計: 454.83陽台:23.16雨遮:11.94全部 5,190,000元
備考 財產所有人陳信任
2 2384 花蓮縣花蓮市民意段714-27、鋼筋混凝土屋頂突出物: 12.04合計: 12.04雨遮(鋼筋混凝土造):全部 340,000元
第三頁
(續上頁)
714-28、714-29地號--------------花蓮縣花蓮市球崙二路52巷16弄8號造、旅館22.89
備考 財產所有人陳信任;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臨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於本院113年5月27日查封期日,地政人員稱714-15地號土地位於社區門口至社區底之土地,上無房屋占用;714-27地號土地為1963建號建物之坐落基地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在場人江○○稱其為采沃旅店之員工,持有1963建號建物鑰匙,其稱四樓中C402及C403房間有采沃旅店之前員工及其家人居住使用,其餘房間目前無人居住等語。
二、2384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本棟建物坐落714-27、714-28及714-29地號,已有1963、1964及1965建號建物。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四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70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940,000元。
四、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五、本件土地上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地上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