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3920號 財產所有人:譚克平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 安樂區 | 新會 | 485 | 5288.59 | 100000分之595 | 3,020,000元 | |||||||
備考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第三頁 |
1 | 2020 | 基隆市安樂區新會段485地號--------------基金一路121巷10之8號5樓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5層: 79.06合計: 79.06陽台3.72 全部 1,900,000元 | |||||
備考 | 含共同使用部分2130、2133建號之持分10000分之422、100000分之252 | ||||||
2 | 2125 | 基隆市安樂區新會段485地號--------------基金一路121巷12之4號底層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地下層: 13.47合計: 13.4783分之1 600,000元 | |||||
備考 | 含共同使用部分2133建號之持分100000分之57436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拍定後僅就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現無人居住,已停水、電、瓦斯,現僅存少量家具,另有B067號停車位由其個人使用,無出租;又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復經估價師稱停車位位於B1出入口旁,上有抽風、換氣設備,應會影響停車車輛高度。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4,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前揭停車位部分,停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謄本中載明,其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及實際之編號暨占用情形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七、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住三)。 八、拍賣之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標的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