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62543號 財產所有人:林秋霖兼林楊繡霞之繼承人、林貞吟即林楊繡霞之繼承人、林貞姬即林楊繡霞之繼承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臺南市 | 新營區 南新 546 45.64 | 全部 2,216,000元 | |||||||||||
備考 | 林秋霖、林貞吟、林貞姬公同共有。住宅區。重測前:新營段659-80地號(引用85執全716假扣押) | |||||||||||||
2 | 臺南市 | 新營區 南新 548 75.14 全部 3,640,000元 | ||||||||||||
備考 | 林秋霖、林貞吟、林貞姬公同共有。住宅區。重測前:新營段659-84地號(引用85執全716假扣押)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249 | 臺南市新營區南新段546、548地號--------------臺南市新營區南新街50巷1號 | 2層、加強磚造、住家用 | 一層: 44.41二層: 77.88騎樓: 22.83合計: 145.12 | 全部 | 864,000元 | ||||||||
備考 | 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林秋霖、林貞吟、林貞姬公同共有。重測前:新營段1661建號(引用85執全716假扣押)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查封時,據債務人林楊繡霞在場稱:系爭建物無出租。嗣本件現場指界時,據債務人林秋霖之子林○鴻在場稱:系爭建物由其與父親居住使用中。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44,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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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系爭建物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2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源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