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0481號 財產所有人:陳冠云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屏東市 新興 139 13930.00 10000分之537,90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06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段139地號--------------屏東縣屏東市復興南路一段376巷107號住商用、鋼筋混凝土造、5層一層: 47.81二層: 41.85三層: 42.50四層: 42.50五層: 27.75合計: 202.41陽台16.83、花台2.46全部 3,430,000元
備考 共有部分:新興段428建號**5434.4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27、主要用途:防空避難室,儲藏室,樓梯間,管理中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拍賣土地上,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
(續上頁)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除前建物坐落部分點交,其餘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3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66,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土地建物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九、限制登記事項記載:「106年7月6日收件屏速字第9010號,依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7月4日雄檢欽律106聲扣9字第45184號函辦理禁止處分登記,義務人:陳冠云,限制範圍:全部,禁止處分時間:106年7月6日登記。」請應買人注意。
十、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