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5531號 財產所有人:陳帥宏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017 基隆市中山區協和段479、479-1、479-4、480-2地號--------------通明街68之2號2層樓 一層: 72.05二層: 79.91合計: 151.966分之1 552,000元
備考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12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陳○偉在場稱:「系封建物(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經地政編為1017臨建號)為一棟2層樓建築,屋頂為鐵皮,2樓經由內梯與1樓相通而聯外,2樓天花板漏水,無分管停車位。2樓客廳有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目前由其父、陳○雄、陳○益居住占有使用。」等語。
本件僅拍賣第1017號臨建物(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應有部分6分之1。1017號臨建物占用基隆市中山區協和段479、479-1、479-4、480-2地號土地(所有權不明,且均非本件拍賣標的),1017臨建物與上開土地間之占用權源不明,本件拍定後,1017臨建物與第479、479-1、479-4、480-2地號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3年6月到院之估價報告稱:「(拍賣建物)為加強磚造透天住宅,共2層,目前作住家使用。鄰近道路中華路。區域交通便利:甚佳。無嫌惡設施。區域居住環境尚可。經訪查四鄰,無法證明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非自然死亡等。」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一節,已如上述。台新銀行113年6月18日具狀稱:本件拍賣建物為一2層樓透天厝…巷弄狹窄,僅供人行,汽車無法進入,…系爭建物因老舊有漏水狀況等語。又本院函囑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派員至現場訪查結果,該分局113年6月25日函覆未陳報系封建物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系封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另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