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9677號 財產所有人: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臺南市 | 東區 虎尾 1343 83.10 | 全部 17,500,000元 | |||||
備考 | 內有部份法定空地。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2 | 臺南市 | 東區 虎尾 1344 82.97 全部 17,500,000元 | ||||||
(續上頁) | ||||||||||||||
備考 | 內有部份法定空地。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3 | 臺南市 | 東區 虎尾 1345 82.84 全部 17,500,000元 | ||||||||||||
備考 | 內有部份法定空地。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4 | 臺南市 | 東區 虎尾 1346 83.05 全部 17,500,000元 | ||||||||||||
備考 | 內有部份法定空地。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1220 | 臺南市東區虎尾段1343地號--------------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69號3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商用 | 一層: 39.08二層: 56.72三層: 56.72屋頂突出物: 5.17騎樓: 18.52合計: 176.21陽台6.30 | 全部 1,100,000元 | ||||||||||
備考 | 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2 | 1221 | 臺南市東區虎尾段1344地號--------------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67號3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商用一層: 39.08二層: 56.72三層: 56.72屋頂突出物: 5.17騎樓: 18.52合計: 176.21陽台6.30 全部 1,100,000元 | ||||||||||||
備考 | 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3 | 1222 | 臺南市東區虎尾段1345地號--------------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65號3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商用一層: 39.08二層: 56.72三層: 56.72屋頂突出物: 5.17騎樓: 18.52合計: 176.21陽台6.30 全部 1,100,000元 | ||||||||||||
備考 | 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4 | 1223 | 臺南市東區虎尾段1346地號--------------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63號3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商用一層: 40.28二層: 58.19三層: 58.19屋頂突出物: 5.17騎樓: 19.00合計: 180.83陽台6.46 全部 1,200,000元 | ||||||||||||
備考 | 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查封時,經蔡衛國在場稱該4棟建物現由其與家人、母親蔡阿珠居住使用經營汽車買賣,建物 |
二、三樓有壁癌情形,該4棟建物一、二樓之隔間打通使用,另編號1建物與鄰屋(門牌271號)三樓前方亦打通使用,編號4建物與鄰屋共同壁會漏水。另估價報告記載,該4棟建物一、二樓北側有增建,三樓為增建。上開使用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8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900,000元。 四、本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即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含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增建部分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分6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8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實股 | ||||||||||||||
標別: 乙 | ||||||||||||||
113年司執字029677號 財產所有人: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南市 | 東區 | 德高 | 173 | 154.00 | 全部 | 16,200,000元 | |||||||
備考 | 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編號 |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2757 臺南市東區德高段173地號--------------臺南市東區德高街87號 | 3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商用 | 一層: 30.85二層: 43.62三層: 43.62屋頂突出物: 11.20騎樓: 15.00合計: 144.29 | 陽台5.72 | 全部 | 1,700,000元 | ||||||||
備考 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查封時,經在場人韓O川稱該建物現由其胞兄向蔡衛強承租使用,建物二、三樓下雨會滲水。另估價報告書記載,該建物1至3樓北側及東北側有增建、4樓為增建。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80,000元。 四、本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即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五、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含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增建部分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分6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8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實股 | ||||||||||||||
標別: 丙 | ||||||||||||||
113年司執字029677號 財產所有人: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南市 | 永康區 | 中興 | 923 | 128.22 | 全部 | 15,000,000元 | |||||||
備考 | 法定空地面積:49.35平方公尺。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編號 |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492 臺南市永康區中興段923地號--------------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154巷15弄1號 | 2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 一層: 75.65二層: 75.44夾層: 26.13合計: 177.22 | 陽台9.24電梯樓梯間8.56 | 全部 | 2,000,000元 | ||||||||
備考 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查封時,經在場人黃O雪稱該建物現由其向蔡衛國承租使用,租期至113年年底,建物二樓層有漏水情形。另估價報告書記載,該建物1樓東、西側及夾層有增建、頂樓為增建。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00,000元。 四、本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即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
五、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含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增建部分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分6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8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實股 | ||||||||||||||
標別: 丁 | ||||||||||||||
113年司執字029677號 財產所有人: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南市 | 永康區 | 六甲頂 | 662 | 116.00 | 全部 | 15,500,000元 | |||||||
備考 | 法定空地面積:46.49平方公尺。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編號 |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2335 臺南市永康區六甲頂段662地號--------------臺南市永康區大橋一街247巷51號 | 2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 一層: 66.02二層: 62.35夾層: 19.82合計: 148.19 | 陽台10.61電梯樓梯間7.90 | 全部 | 1,600,000元 | ||||||||
備考 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查封時,經在場人施O銘稱該建物現由其向蔡衛國承租使用,租期至114年3月,建物各樓層均有壁癌形。建物內部一二樓夾層改建成二樓,二樓改建成三樓,三樓鐵皮加蓋。另估價報告書記載,該建物1樓西南側及夾層有增建、頂樓為增建。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20,000元。 四、本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即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五、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含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增建部分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分6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
(續上頁) | |||||||||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8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實股 | |||||||||
標別: 戊 | |||||||||
113年司執字029677號 財產所有人: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臺南市 | 東區 竹篙厝 2297 148.00 | 全部 38,200,000元 | ||||||
備考 | 「工一(附)」第一種甲種工業區。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2 | 臺南市 | 東區 竹篙厝 2297-1 1.00 全部 260,000元 | |||||||
備考 | 「工二(附)」第二種甲種工業區。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土地現況坐落無門牌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土地上建物占有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與土地間原有法律關係。 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4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92,000元。 四、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地上建物之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五、本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即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六、本件分6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8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實股 |
113年司執字029677號 財產所有人: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臺南市 | 官田區 南廍 362-1 5,512.00 | 全部 15,000,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2 | 臺南市 | 官田區 南廍 363 9,903.00 全部 27,000,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3 | 臺南市 | 官田區 南廍 368-12 17.00 全部 50,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4 | 臺南市 | 官田區 南廍 368-16 25.00 全部 70,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5 | 臺南市 | 官田區 南廍 368-17 32.00 全部 90,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6 | 臺南市 | 官田區 南廍 368-18 262.00 全部 1,100,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7 | 臺南市 | 官田區 南廍 368-23 1,232.00 全部 5,600,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蔡衛忠、蔡阿珠、蔡衛國、蔡美娟、蔡衛強、蔡美玲公同共有1分之1。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現況:編號1、2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坐落;編號3至6土地為道路;編號7土地為空地。土地上建物占有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編號7土地按現況點交,其餘均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9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782,000元。 四、本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即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五、本件分6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 |||||||
第十頁 |
(續上頁) | |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8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實股 |
相關物件
113司執字第029677號
房
臺南市
東區
東區
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65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1,100,000 元
53坪(176.21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甲
53坪(176.21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74,500,000
74,500,000
房
臺南市
東區
東區
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63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1,200,000 元
54坪(180.83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甲
54坪(180.83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74,500,000
74,500,000
土
臺南市
東區
東區
竹篙厝段 小段 2297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38,200,000 元
44坪(148.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戊
44坪(148.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戊
拍賣總底價
38,460,000
38,460,000
土
臺南市
東區
東區
德高段 小段 17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6,200,000 元
46坪(154.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46坪(154.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拍賣總底價
17,900,000
17,900,000
房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康區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一街247巷51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1,600,000 元
44坪(148.19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丁
44坪(148.19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丁
拍賣總底價
17,100,000
17,100,000
土
臺南市
官田區
官田區
南廍段 小段 362-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5,000,000 元
1667坪(5512.00平方公尺) x 全部 部份點交 己
1667坪(5512.00平方公尺) x 全部 部份點交 己
拍賣總底價
48,910,000
48,910,000
土
臺南市
官田區
官田區
南廍段 小段 368-16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70,000 元
7坪(25.00平方公尺) x 全部 部份點交 己
7坪(25.00平方公尺) x 全部 部份點交 己
拍賣總底價
48,910,000
48,910,000
房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康區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154巷15弄1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2,000,000 元
53坪(177.22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丙
53坪(177.22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丙
拍賣總底價
17,000,000
17,000,000
土
臺南市
東區
東區
虎尾段 小段 1344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7,500,000 元
25坪(82.97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甲
25坪(82.97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74,500,000
74,500,000
土
臺南市
官田區
官田區
南廍段 小段 368-2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600,000 元
372坪(1232.00平方公尺) x 全部 部份點交 己
372坪(1232.00平方公尺) x 全部 部份點交 己
拍賣總底價
48,910,000
48,910,000
土
臺南市
東區
東區
虎尾段 小段 1346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7,500,000 元
25坪(83.05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甲
25坪(83.05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74,500,000
74,500,000
房
臺南市
東區
東區
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69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1,100,000 元
53坪(176.21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甲
53坪(176.21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74,500,000
74,500,000
房
臺南市
東區
東區
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三段267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1,100,000 元
53坪(176.21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甲
53坪(176.21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74,500,000
74,500,000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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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田區
官田區
南廍段 小段 368-1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50,000 元
5坪(17.00平方公尺) x 全部 部份點交 己
5坪(17.00平方公尺) x 全部 部份點交 己
拍賣總底價
48,910,000
48,910,000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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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
東區
虎尾段 小段 134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7,500,000 元
25坪(83.10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甲
25坪(83.10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74,500,000
74,500,000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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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
東區
竹篙厝段 小段 2297-1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60,000 元
0坪(1.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戊
0坪(1.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戊
拍賣總底價
38,460,000
38,460,000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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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
東區
臺南市東區德高街87號
建物拍賣底價:新台幣 1,700,000 元
43坪(144.29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43坪(144.29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乙
拍賣總底價
17,900,000
17,900,000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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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區
永康區
中興段 小段 92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5,000,000 元
38坪(128.22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丙
38坪(128.22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丙
拍賣總底價
17,000,000
17,000,000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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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區
永康區
六甲頂段 小段 662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5,500,000 元
35坪(116.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丁
35坪(116.00平方公尺) x 全部 不點交 丁
拍賣總底價
17,100,000
17,100,000
土
臺南市
官田區
官田區
南廍段 小段 363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27,000,000 元
2995坪(9903.00平方公尺) x 全部 部份點交 己
2995坪(9903.00平方公尺) x 全部 部份點交 己
拍賣總底價
48,910,000
48,910,000
土
臺南市
官田區
官田區
南廍段 小段 368-17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90,000 元
9坪(32.00平方公尺) x 全部 部份點交 己
9坪(32.00平方公尺) x 全部 部份點交 己
拍賣總底價
48,910,000
48,910,000
土
臺南市
官田區
官田區
南廍段 小段 368-18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100,000 元
79坪(262.00平方公尺) x 全部 部份點交 己
79坪(262.00平方公尺) x 全部 部份點交 己
拍賣總底價
48,910,000
48,910,000
土
臺南市
東區
東區
虎尾段 小段 1345號
土地拍賣底價:新台幣 17,500,000 元
25坪(82.84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甲
25坪(82.84平方公尺) x 全部 點交 甲
拍賣總底價
74,500,000
74,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