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1697號 財產所有人:黃信凱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220 | 雲林縣西螺鎮社東段455地號--------------雲林縣西螺鎮新社118號 | 住家用、二層樓加強磚造、 | 一層: 65.21二層: 50.82騎樓: 26.4合計: 142.43 | 100000分之25000 | 108,000元 | |
備考 |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 拍賣建物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建物內放置諸多家居物品,天花板部分剝落,有壁癌。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由債務人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五、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且房屋內有裝潢天花板,是否有漏水等問題無法以目視得知,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六、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土地不在拍賣之列,基地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七、建物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需限於基地有出租建物所有人時,並應提出證明),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 八、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認定優先權之順序,如有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之。 九、無他項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