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4763號 財產所有人:張哲豪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暫218屏東縣恆春鎮鵝鑾段372-9、388-7、382-8地號--------------屏東縣恆春鎮鵝鑾里船帆路617號一層 一層: 55.60合計: 55.6全部 55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建物坐落鵝鑾段372-9、382-8、388-7地號土地面積各為25.58、3.72、26.3平方公尺,均為國有地,其中382-8地號土地為本件拍賣建物前所有權人楊○琴與其他三人共同向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承租,租期至116年12月31日止。另372-9、388-7地號土地,經函詢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表示未與拍賣建物成立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
二、建物現為債務人自行使用,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第三頁
(續上頁)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0元。
四、坐落土地使用分區:國家公園區。
五、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六、382-8地號土地出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建物占用372-9、388-7地號部分,恐有遭訴請拆屋還地之虞,請拍定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