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94197號 財產所有人:楊陳秀枝、陳譓如、陳秋月、陳月珠、陳吉和、于夏茉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臺南市 | 仁德區 | 德崙 | 239 | 163.87 | 全部 | 18,500,000元 | |||||||
備考 | 商業區。楊陳秀枝、陳譓如、陳秋月、陳月珠、陳吉和、于夏茉公同共有。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1400 | 臺南市仁德區德崙段239地號--------------臺南市仁德區德崙路53號 | 住家用、建材:(空白) | 一層: 112.88二層: 63.42三層: 63.42騎樓: 7.26合計: 246.98 | 陽台:11.66雨遮:18.24 | 全部 | 1,500,000元 | |||||||
(續上頁) | ||
備考 | 楊陳秀枝、陳譓如、陳秋月、陳月珠、陳吉和、于夏茉公同共有。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查封時,據查封筆錄記載:系爭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內部牆壁嚴重壁癌,車庫內有他人車輛停放。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建物無水電、有漏水情事。惟實際使用情況,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00元。 四、本件為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五、依登記謄本記載,拍賣之土地「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及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六、拍賣之土地、建物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八、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8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迅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