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7060號 財產所有人:張哲偉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永康區 竹行 1332 12.1 全部 1,000,000元
備考 住宅區,法定空地面積33.53平分公尺
2 臺南市 永康區 竹行 1333 76.44 全部 6,000,000元
備考 住宅區,法定空地面積33.53平分公尺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90 臺南市永康區竹行段1332、1333地號--------------臺南市永康區王行路1018巷49弄2號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2層樓房一層: 50.43二層: 50.43合計: 100.86陽台:9.36 全部 2,200,000元
備考 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陽台4.18平方公尺、陽台5.18平方公尺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建物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嗣據債權人具狀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自住使用,並無
(續上頁)
出租,另浴室牆面及三樓梯間有壁癌現象,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4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七、本件訂於民國113年9月24日下午3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