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48897號 財產所有人:林文琮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56 雲林縣崙背鄉庄內段161、208、160、135、162地號--------------雲林縣崙背鄉舊庄村6鄰18號加強磚造、住宅第一層: 90.15合計: 90.15雨遮(石棉瓦):14.382分之1 80,000元
備考 本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逾越鄰地同段160地號1.31平方公尺、135地號48.32平方公尺、162地號7.18平方公尺。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56建號建物,屋況老舊,有部分天花板剝落、鋼筋裸露之情形。據第三人林O添於本院至現場勘察時稱:左側前方房間由我占有使用,中間房間由我孫子佔有使用,後方房間為看護占有使用。前開第三人占有使用不動產之法律關係不明,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建物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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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元。
四、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五、本件拍賣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且部分占用鄰地160地號、135地號、162地號土地共56.81平方公尺,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基地所有權人(限出租土地供建築房屋者)就房屋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八、無他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