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8999號 財產所有人:陳志明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楠梓區 和平 263 5969 30000分之940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第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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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物 門 牌 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合 計 要建築材料及用途第五層: 49.69合計: 49.69陽台4.88,花台0.793分之1 1,100,000元
1 2743
高雄市楠梓區和平段五小段263地號--------------高雄市楠梓區德賢路555巷1號5樓2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之第5層
備考
2 3328 高雄市楠梓區和平段五小段263地號--------------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2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共同使用部分: 22700.88合計: 22700.88100000分之6990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2年6月27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胞姊在場,稱該房屋係由其及債務人、債務人另一位胞姊共同居住,並稱無漏水、壁癌,亦無非自然死亡情事,有一固定機車位,無汽車位,管理費每月1,710元;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本件拍賣土地、建物併同承買,不得僅就拍賣標的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