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5691號 財產所有人:楊因海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160 | 臺中市烏日區長壽段267地號--------------臺中市烏日區三榮十六路1巷135弄50號 | 二層 | 一層: 71.5二層: 71.5合計: 143.0 | 100000分之25000 | 330,000元 | |
(續上頁) | ||
備考 | 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詳如附註欄所載。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9,000元。 四、拍賣標的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建物於查封時無人在場,經詢鄰居稱該屋目前無人居住,又本件拍賣範圍僅限測量圖所示面積部分,不含三合院其他建物,請應買人自行注意,又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僅拍賣建物,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查無設定他項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