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60804號 財產所有人:許雅媜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義竹鄉 東後寮 東榮 355 174.00 4分之1 383,000元
備考 乙種建築用地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嘉義縣義竹鄉東後寮段東榮小段355地號--------------嘉義縣義竹鄉東後寮156號
1 137 加強磚造、住房一層: 106.40二層: 72.20合計: 178.6廚房一樓鐵皮磚造15.96、雨棚一樓鐵皮造19.00、陽台二樓加強磚造5.32、梯間加強磚造8.52合計48.80平方公尺100000分之20000637,000元
備考 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355地號已有建築執照套繪管制紀錄(82嘉義鄉建使字第38號)。
二、137建號屋內多處壁癌,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4,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全部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全部標的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拍賣之建築物,137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七、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與同標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如:海砂屋、輻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十、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標別: 2
112年司執字060804號 財產所有人:許雅媜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嘉義縣 義竹鄉 義竹新 822 93.68 4分之1 609,000元
備考 乙種建築用地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29 嘉義縣義竹鄉義竹新段822地號--------------嘉義縣義竹鄉義竹108之49號住家用、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2層樓房一層: 41.99二層: 56.81騎樓: 12.82合計: 111.62廚房18.56平方公尺4分之1 521,000元
備考
2 129-1嘉義縣義竹鄉義竹新段822地號--------------嘉義縣義竹鄉義竹108之49號磚造、住房三層: 50.39合計: 50.39雨棚一樓鐵皮造19.89、陽台二樓磚造2.42、雨棚三樓鐵皮4分之1 286,000元
第四頁
(續上頁)
造8.84合計31.15平方公尺
備考 增建部分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屋內有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4,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全部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全部標的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六、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129-1建號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七、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與同標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如:海砂屋、輻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十、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一、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