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84647號 財產所有人:余勝芳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新北市 新莊區 思源 1134 57.59 6分之1 1,92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106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段1134地號--------------新北市新莊區博愛路1巷2號2層樓加強磚造1層: 38.252層: 38.25合計: 76.56分之1 396,000元
備考
2 6078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段1134地號--------------新北市新莊區博愛路1巷2號2層 第一層未登記部分:15.43第二層未登記部分:24.31第二層頂一層未登記部分: 65.296分之1 764,000元
第三頁
(續上頁)
第二層頂二層未登記部分: 51.42第二層頂三層未登記部分: 29.59合計: 186.04
備考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本建物總面積為186.04平方公尺,其中27.09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同段819地號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係五層樓之透天厝,經地政人員表示一、二層樓均有外推增建,頂樓增建三層樓,均與主建物有內梯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標的目前由債務人家屬使用,牆壁、地板均有明顯裂痕,並有漏水情形,因係拍賣土地、建物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實際佔用或共有人有分管契約情形,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0,000元。
四、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6078建號建物,為水平及垂直增建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屬既存違章建築,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依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示,該增建有占用一般空地或法定空地之情形,已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應買人需自行承擔將來被拆除之風險及負擔拆除之義務,且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又依據新北市新莊區地政事務所函示及測量結果,本件拍賣標的物及增建部分占用鄰地(共27.09平方公尺),占用之法律權源不明,上開鄰地非本件查封拍賣範圍,拍定後該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本院不代為處理。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擬定新莊都市計劃(中港及丹鳳地區)細部計劃案(民國99年10月15日)之住宅區,上開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十、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