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9664號 財產所有人:劉子龍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桃園市 | 龍潭區 | 逸園 | 818 | 96.08 | 2分之1 | 4,200,000元 | ||||||||
備考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879 | 桃園市龍潭區逸園段818地號--------------桃園市龍潭區民族路312巷140弄1衖9號住家用、2層加強磚造 | 一層: 55.25二層: 55.25合計: 110.5陽台6.50,屋頂突出物6.50 | 2分之1 400,000元 | |||||||||||
備考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2 | 1283 | 桃園市龍潭區逸園段段818地號--------------民族路312巷140弄1衖9號 | 3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 | 1樓層: 22.153樓層: 61.75合計: 83.9 | 2分之1 | 300,000元 | |
備考 |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院於113年5月14日偕同地政人員、估價師履勘現場,債務人不在場,經鎖匠開門入內查看屋況,屋內有雜物、老舊裝潢、有增建。經詢問鄰居稱,標物物有人使用。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80,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五、第1283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 六、拍賣建物據債務人稱有漏水之情形;經債權人查報該建物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再囑託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九、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