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助字001241號 財產所有人:陳柏旭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4461 |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一小段592、593地號--------------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120號未登記部分 | 2層樓房 | 第1層未登記部分: 74.2第2層未登記部分: 78.75合計: 152.95 | 2100分之87 | 660,000元 | |
備考 |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3月20日現場查封時,經開鎖入內檢視,1、2樓均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3年4月15日函覆稱:4461建號建物係位於一般空地之整幢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 |
(續上頁) | |
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 |
備註 |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之行使:(一)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二)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建物共有人。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