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34237號 財產所有人:唐敏峰即唐蕭西及唐家和之繼承人、唐敏章即唐蕭西及唐家和之繼承人、唐敏益即唐蕭西及唐家和之繼承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高雄市 | 林園區 | 林子邊 | 1306-10 | 80 | 公同共有1分之1 | 6,500,000元 | |||||||
備考 | 住宅區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 築 式樣 主 要建 築 材料 及 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 屬 建 物 主要 建 築 材 料及用途 | |||||||||||||
1 | 1469 | 高 雄 市 林 園 區 林子邊段1306-10地號--------------高 雄 市 林 園 區 鳳林路一段71號 | 四 層 樓鋼 筋 混凝土造 | 一層: 38.43二層: 53.01三層: 53.01四層: 53.01屋頂突出物: 5.32騎樓: 14.58 | 陽台:18.23 | 公同共有1分之1 | 3,300,000元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合計: 217.36 | |||||||
備考 | |||||||
2 | 3199 | 高 雄 市 林 園 區 林子邊段1306-10地號--------------同 上 建 物 未 保 存登記部分一層: 24.71合計: 24.71公同共有1分之1250,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承租人使用中 | ||||||
使用情形 | 本院113年4月18日查封測量時,債務人唐敏章在場稱,標的出租與智華學苑使用(租賃期間自111年5月10日至起116年5月9日止,標的並無漏水、地震受損或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依據鑑價報告顯示,標的為屋齡約35年之鋼筋混凝土造透天厝,附近主要道路為台17線、台25號,有林園國小、林園衛生所、幸福公園等公共設施,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0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1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六、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