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0281號 財產所有人:石佩宜律師即趙復中之遺產管理人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桃園市 | 平鎮區 | 廣豐 | 646 | 2290.49 | 10000分之96 | 4,300,000元 | ||||||||
備考 | 重測前: 宋屋段廣興小段290-1地號。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3223 | 桃園市平鎮區廣豐段646地號--------------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262之11號2樓 | 14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 第二層: 60.06合計: 60.06 | 陽台7.89,雨遮2.41 | 全部 | 8,700,000元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備考 | 含共同使用部分廣豐段3263建號、3266建號之持分,(停車編號地下二層36號)隨同主建物一併查封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據社區管理員在場表示目前有人居住使用中,經檢視無增建,有停車位(編號B2-36),另據債權人具狀陳報經詢問管理員目前為債務人女兒居住使用。惟本件標的物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二、本件停車位編號僅供參考,實際編號請應買人自行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查詢,停車位不在點交之列且拍定後應買人不得以停車位有無為由請求撤銷其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七、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