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46696號 財產所有人:林麗瑢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前鎮區 鎮昌 288 29474.00 29474分之425,50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 築 式樣 主 要建 築 材料 及 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要 建 築 材 料及用途
1 279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鎮昌段288地號--------------高 雄 市 前 鎮 區 鎮東一街406巷15號一樓之25層樓鋼筋 混 凝土造一層: 56.12合計: 56.12全部 300,000元
備考
2 2713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鎮昌段288地號--------------一層: 23.00合計: 23.0全部 200,000元
(續上頁)
同 上 建 物 未 保 存登記部分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113年6月4日查封暨測量時,現場敲門及按鈴均無人回應,會同員警開鎖入內,拍賣標的為空屋,內部堆滿灰塵,牆壁有壁癌痕跡,據鄰居表示,該屋已多年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六、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