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187號 財產所有人:簡福要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268棟次 | 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段1143地號--------------嘉義縣大埔鄉茄苳村8鄰坪林25號 | 木石磚造、鐵骨鐵皮造、住房 | 第1層: 113.52第2層: 113.52合計: 227.04 | 8分之1 | 94,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268棟次建號建物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門牌為坪林25號,稅籍編號為1092。一層為木石磚造,二樓左右兩側增建鐵骨鐵皮造、中間仍為木石磚造。屋內有家具、堆置雜物、神明廳(1樓)、祖先牌位(2樓)。據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查報: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二、268棟次建號建物據鑑價報告指出,座落於大埔段1143地號。 三、268棟次建號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元。 四、本案分1標拍賣。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五、268棟次建號建物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六、268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日後有被拆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