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3893號 財產所有人:陳達富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苗栗縣 | 頭份市 | 信德 | 305 | 86.94 | 全部 | 2,850,000元 | ||||||
備考 | 丙種建築用地/山坡地保育區 | ||||||||||||
第四頁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一層: 50.40二層: 50.40合計: 100.8陽台:10.80平方公尺,平台:10.20平方公尺 | |||||||
1 | 77 | 苗栗縣頭份市信德段305地號--------------流東里8鄰信德新村4號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 全部 1,000,000元 | ||||
備考 | |||||||
2 | 357 | 苗栗縣頭份市信德段305地號--------------流東里8鄰信德新村4號住家用、石棉瓦造有牆、3層三層: 61.20合計: 61.2全部 70,000元 | |||||
備考 |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113年3月2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其鄰居李○○○受債務人委託在場,經會同管區員警、地政人員入內,檢視內部情形:「查封之77建號為債務人居住,其三樓係增建。」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測量查封,並稱:「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四、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84,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拍賣之暫編357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七、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