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3893號 財產所有人:陳達富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苗栗縣 頭份市 信德 305 86.94 全部 2,850,000元
備考 丙種建築用地/山坡地保育區
第四頁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一層: 50.40二層: 50.40合計: 100.8陽台:10.80平方公尺,平台:10.20平方公尺
1 77 苗栗縣頭份市信德段305地號--------------流東里8鄰信德新村4號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全部 1,000,000元
備考
2 357 苗栗縣頭份市信德段305地號--------------流東里8鄰信德新村4號住家用、石棉瓦造有牆、3層三層: 61.20合計: 61.2全部 70,000元
備考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3年3月2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其鄰居李○○○受債務人委託在場,經會同管區員警、地政人員入內,檢視內部情形:「查封之77建號為債務人居住,其三樓係增建。」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測量查封,並稱:「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四、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84,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拍賣之暫編357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七、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