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0816號 財產所有人:翔正室內裝修實業有限公司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苗栗縣 | 苑裡鎮 | 石頭坑 | 145 | 227.92 | 全部 | 7,600,000元 | |
備考 |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重測前:石頭坑段石頭坑小段18-2地號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3 | 苗栗縣苑裡鎮石頭坑段145地號--------------石鎮里11鄰石鎮68號住家用、三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 | 一樓層: 98.86二樓層: 98.86三樓層: 59.71合計: 257.43 | 全部 3,600,000元 | |||
備考 | |||||||
2 | 102 | 苗栗縣苑裡鎮石頭坑段145地號--------------石鎮里11鄰石鎮68號鐵造 三樓層: 0合計: 0.0遮雨棚:80.55平方公尺全部 250,000元 | |||||
備考 | 增建物 建號係會測後暫編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112年12月4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朋友鄭○○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入內檢視內部情形為:「查封之145地號為門牌苗栗縣苑裡鎮石鎮里11鄰石鎮68號房屋及旁邊鐵皮屋之坐落基地,主建物無增建,但旁邊之鐵皮建物為增建,目前做為置物空間及廁所,主建物經檢視壁癌嚴重」,債權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測量查封,債務人朋友鄭○○在場稱:「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但仍有許多電器、家具在內」。 二、113年5月28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入內檢視內部情形為:「查封之建物現況與假扣押時狀態相同,屋內仍有家具、生活用品」,另據債權人稱:「建物目前無人使用,除有多處壁癌外,無其餘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三、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關於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四、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於點交程序終結前,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並提出證明文件,本件仍得改定為不點交,並應由拍定人另行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風險自行承擔。 五、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4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9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拍賣之暫編10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