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6780號 財產所有人:柯承宗即柯巴朝明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屏東縣 霧臺鄉 佳暮 664-24 174.00 全部 96,000元
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2 屏東縣霧臺鄉佳暮段664-24地號--------------光明巷34號2層加強磚造國民住宅一層: 84.00二層: 87.11合計: 171.11陽台6.54 全部 720,000元
備考
2 屏東縣霧臺鄉佳暮段664-24地號--------------無第二層RB陽台二層: 15.50合計: 15.5全部 64,000元
備考 暫係建號12之增建陽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陳稱係無人使用,惟因道路狀況不佳,無法到達,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6,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土地使用分區係山坡地保育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請注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相關規定之限制。
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