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5558號 財產所有人:王愉明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3009 基隆市仁愛區延年段369、386-3地號--------------復興街90號4層 一層: 109.46合計: 109.465分之1 140,000元
備考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僅拍賣應有部分,未查有債務人實際居住使用之特定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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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無人應門,經會同員警開鎖進入。屋內有水有電,屋前晾有衣物,桌上有食物,應有人居住,客廳有神明廳,屋內漏水嚴重,天花木板因潮濕而欲剝落,地上有水盆接漏水。復經債權人陳報,屋內堆放許多雜物,且目視房屋內部有多處嚴重壁癌及漏水。
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房屋部分塑膠波浪板屋頂有大破洞須修復。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000元。
四、本件拍賣房屋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坐落基地為國有地,並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處函復係無權使用,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拍賣房屋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須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行使,若無法全體共行使時,不得單獨主張優先承買。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