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助字002425號 財產所有人:紀惠瑜、紀惠潔、紀瓊玲、紀宏政、紀宏權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東區 東勢子 92-12 501.00 公同共有50分之34,365,000元
備考
2 臺中市 東區 東勢子 92-18 58.00 公同共有5分之11,684,000元
備考
第一頁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一層: 477.08合計: 477.08
1 5929 臺中市東區東勢子段92-12地號--------------台中市東區進化路173巷1號公同共有5分之1353,000元
備考 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本建物總面積477.08平方公尺,其中尚有約6.2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21,0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依地政人員指界,92-12地號土地為進化路17巷1號房屋鐵皮棚架之坐落基地,92-18地號土地為進化路17巷1號房屋建物主體之坐落基地,據承租人家屬稱:拍賣之不動產為第三人莊O珠租用中,期間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55,000元,茲因拍賣房地均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土地之應有部分係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調字第913、916號調解筆錄變價分割而進行拍賣,拍賣房地「應有部分」之全體公同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本件「其餘應有部分」之共有人僅於上開公同共有人不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始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八、拍賣建物占用鄰地約6.24平方公尺,得標人應自行負擔被鄰地所有人請求拆除之危險。
標別: 2
113年司執助字002425號 財產所有人:紀惠瑜、紀惠潔、紀瓊玲、紀宏政、紀宏權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北區 文正 28-46 215.00 公同共有5分之18,455,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2798 臺中市北區文正 住家 三層: 170.60 陽台9.40 公同共有 8,141,000元
(續上頁)
段28-46地號--------------台中市北區篤行路115之2號用、鋼筋混凝土造、5層合計: 170.6 全部
備考 共有部分建號2801面積174平方公尺持分5分之1。
2 2800 臺中市北區文正段28-46地號--------------台中市北區篤行路115之4號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5層五層: 144.28合計: 144.28陽台9.40,露台9.48公同共有5分之11,094,000元
備考 共有部分建號2801面積174平方公尺持分5分之1。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6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307,000元。
四、他項權利:無。
五、依地政人員指界,28-46地號土地為拍賣建物之坐落基地,2798建號建物、2800建號建物,均無人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情形,無增建,且均無配置車位,共有部分2801建號建物為拍賣建物之地下室,目前遭一樓住戶鎖住,無法進入,故拍定後,2798建號建物得點交;28-46地號土地及2800建號建物則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土地之應有部分係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調字第913、916號調解筆錄變價分割而進行拍賣,拍賣房地「應有部分」之全體公同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本件「其餘應有部分」之共有人僅於上開公同共有人不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始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
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八、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標別: 3
113年司執助字002425號 財產所有人:紀惠瑜、紀惠潔、紀瓊玲、紀宏政、紀宏權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市 北區 文正 29-115 32.00 公同共有20分之187,000元
備考
2 臺中市 北區 文正 29-116 184.00 公同共有20分之1501,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第三頁
(續上頁)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7,000元。
四、他項權利:無。
五、依地政人員指界,29-115、29-116地號土地為原子街125號房屋旁之水泥巷道(原子街1223巷)及後方空地,拍賣土地上有部分水泥圍牆遺跡,上面有人種植植物、部分蔬菜,茲因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且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之應有部分係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調字第913、916號調解筆錄變價分割而進行拍賣,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之全體公同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本件「其餘應有部分」之共有人僅於上開公同共有人不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始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