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助字000502號 財產所有人:施養沮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316 | 彰化縣鹿港鎮順興段70、73地號--------------彰化縣鹿港鎮玉順里12鄰後寮巷84號 | 住家 | 第一層: 55.48第二層: 55.48第三層: 55.48第四層: 41.13梯間: 8.15合計: 215.72 | 陽台:6.60平方公尺。 | 100000分之25000 | 613,600元 |
備考 | 此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查封時據在場人即共有人施景筆稱,本件標的為其占有使用中,雨遮部分占用他人土地搭建。另稱拍賣標的屋齡約50~60年,為其祖先建造,目前多處漏水、龜裂。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3,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2,8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五、建號316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被拆除或被訴請拆屋還地之相關危險。 六、土地是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七、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