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5027號 財產所有人:陳進財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4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段265、266、267地號--------------雲林縣褒忠鄉鎮安路28之7號1層樓加強磚造、農舍一層: 78.11騎樓: 16.41合計: 94.52全部 594,000元
備考 調88年執全663號卷
2 142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段265、266、267地號--------------雲林縣褒忠鄉鎮安路28之7號加強磚造、磚造鐵皮頂;住宅用第一層: 15.68第二層: 96.41第三層: 63.14合計: 175.23陽台(加強磚造)38.56全部 1,343,000元
(續上頁)
備考 係4建號之增建建物
點交情形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一、本標別拍賣之4建號暨其增建142建號之建物,建物外牆有磁磚剝落,屋內有壁癌,債務人稱屋內有漏水、地板牆壁地震龜裂之情形,室內有神明廳設有祖先牌位,請應買人注意。另債務人自陳本件拍賣之建物由其占有使用,無出租、無出借之情形,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本標別拍賣之4建號建物,其中增建部分為142建號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於同段265、266、267地號土地上,前開土地未併付拍賣,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法院不代為處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3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8,000元。
四、本件拍賣建物係農舍,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於投標時檢具:(一)稅捐稽徵機關開具應買人之最新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二)應買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並附於投標書,如提出之資料有不實而致使嗣後未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則由應買人自行負責,不得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買受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亦應提出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之證明文件。
五、本件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基地所有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民法第426條之2、民法第425條之1、或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建物坐落之土地非拍賣範圍,得標人應自行負擔被請求拆屋還地之危險。
八、142建物係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九、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應自行查證,審慎投標,以免受損。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