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38020號 財產所有人:鴻堡建設有限公司、郭慶國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692 臺南市安南區溪東段651地號--------------臺南市安南區海佃路1段2巷335弄14號三層、住商用、鋼筋混凝土造一層: 27.82二層: 36.93三層: 36.93屋頂突出物: 4.27騎樓: 9.11合計: 115.06陽台19.43平方公尺全部 240,000元
備考 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鴻堡建設有限公司、郭慶國分別各持分二分之一。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債權人在場陳稱:查封之建物門牌已整編為府安路5段11巷71號,現為危樓。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建物於112年9月12日經台南市安南區公所發文(南安民字第1120667295號)認定有危害安全之虞。並經現場勘查,查封之建物現況部分門窗毀損,保養維護情況極差,且混泥土表面產生裂縫,導致鋼筋生鏽,造成混擬土剝落,鋼筋外露,確有影響建物結構安全之虞,
(續上頁)
合理懷疑查封之建物疑似為海砂屋。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元。
四、查封之建物佔用他人之土地,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日後若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權責無涉。
五、上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對坐落土地之建物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2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