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40644號 財產所有人:藍建南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安平區 金華 64-37 1684 100000分之4381,200,000元
備考 「商三(136)(附)」商業區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8496 臺南市安平區金華段64-37地號--------------24層樓房第一層、鋼一層: 33.19合計: 33.19100000分之520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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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平區健康三街592巷55號筋混凝土造、管理室
備考 共有部分:金華段8764建號及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
2 8585 臺南市安平區金華段64-37地號--------------臺南市安平區健康三街592巷55號九樓之824層樓房第九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九層: 90.15合計: 90.15陽台:12.39 全部 6,000,000元
備考 共有部分:金華段8764及8765建號及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現場履勘,B3地下室有機械停車位一個,編號1號。建物內有債務人擺設神桌祭拜。尚查無非自然死亡情形。鑑價報告記載,建物現由債務人自住使用,保養維護情況普通。編號1建號建物位於第一層,現況為管理室。上開使用情形,本院已盡初步查證義務,應買人仍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房屋現況為由聲請賠償或撤拍。本件編號2建物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2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六、就上開停車位,應買人是否有繼受停車位之權利,有無積欠管理費、清潔費等,應買人需自行處理,法院不負擔保責任,拍定後停車位亦不點交。
七、本件有無積欠管理費,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人是否負擔前手之欠繳之管理費,與本院權責無涉。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等)。
九、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1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迅股。
十二、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