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72648號 財產所有人:林正識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暫1083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771、772地號--------------屏東縣萬丹鄉磚寮村福興路128號第一層: 468.58合計: 468.58全部 2,720,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僅拍賣暫編108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不包括所坐落之土地,上開建物是由債務人林正識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承租建築基地即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771、772地號土地,作為其所有暫編108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之基地使用,租期自108年5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1,243元,以六個月為一期,由承租人於每年6月及12月月底前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繳納,該建物現為債務人配偶楊月娥擔任住持之「佛濟寺」,拍定後不點交。
第三頁
(續上頁)
二、本件拍賣之暫編108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占用第三人之土地,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是否得依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相關規定,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承租人租用土地擬轉讓租賃權,應於轉讓之日前先徵得出租機關同意,並於轉讓之日起一個月內會同受讓人填具申請書及檢附規定相關文件向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申請過戶換約。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向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查詢相關規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4,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五、本件僅拍賣暫編108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上開建物是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承租建築基地即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771、772地號土地,興建建物使用,依據土地法第104條之規定,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故本件拍賣之基地即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771、772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中華民國(管理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有優先承買權,請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