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46451號 財產所有人:萬蓮緗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暫編81新竹縣關西鎮下橫坑段573、595地號--------------新竹縣關西鎮新力里12鄰121號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1層: 149.252層: 88.56合計: 237.81及一切附屬建物全部 800,000元
備考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占用鄰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113年3月1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建物坐落於573地號,部分占用595地號,據在場人稱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建物由兄弟居住,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暫編81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即573地號、595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該地號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四、本件僅拍賣建物,其坐落之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自行負擔土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另暫編81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與被拆除之危險。
五、建物占用之基地即573地號、595地號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代轉(03-6586123轉分機0)或洽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