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2183號 財產所有人:陳建中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暫編1823 | 宜蘭縣蘇澳鎮南安段1046、2212、2212-11、2212-17地號 | 5層樓加強磚造 | 一層: 35.83二層: 35.83三層: 35.83四層: 35.83 | 一層雨遮4.69 | 全部 | 1,128,000元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宜蘭縣蘇澳鎮華山路122號 | 5層: 17.75合計: 161.07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房屋於民國113年3月21日到現場查封、測量時,該建物1、2、4樓與隔壁房屋相通,樓梯均位於隔壁房屋,拍賣之房屋內部均堆滿雜物,久無人居住,經警員訪查鄰人,鄰人表示不知道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本件房屋與隔壁房屋有打通情形,拍定人應自行負責回復原狀,房屋於拍定後不點交。 三、本件暫編1823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四、本件房屋所坐落之土地使用權屬不明,佔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五、本標之基地所有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