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5661號 財產所有人:張泉松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1439 | 苗栗縣後龍鎮外埔段1164-4地號 | 住家用、停 | 一層: 139.51二層: 139.32 | 陽台:6.53平方公尺 | 3分之1 | 2,2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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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頁) | |||||||
--------------外埔里6鄰外埔18之11號車空間、鋼筋混凝土造、2層屋頂突出物一層: 14.14合計: 292.97 | |||||||
備考 | |||||||
2 | 1452 | 苗栗縣後龍鎮外埔段1164-4地號--------------外埔里6鄰外埔18之11號住家用、磚造輕鋼架屋頂一層: 31.95合計: 31.953分之1 145,000元 | |||||
備考 |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113年2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測量稱:「查封之1439建號一樓後方鐵皮建物為加蓋」,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測量查封。另據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自住,無出租、出借,建物坐落基地為其他共有人所有,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上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建物所坐落之基地並非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相關法律風險自理。 四、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五、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79,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本件拍賣之暫編145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七、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八、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