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7452號 財產所有人:王楊八娥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屏東縣 | 東港鎮 福德 200 0.84 | 4分之1 16,000元 | |||||||||||
備考 | ||||||||||||||
2 | 屏東縣 | 東港鎮 福德 201 53.54 4分之1 1,120,000元 | ||||||||||||
備考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56 | 屏東縣東港鎮福德段194、200、201地號--------------屏東縣東港鎮朝陽街38號4樓 | 五層鋼筋混凝土造第四層 | 第四層: 39.72合計: 39.72 | 全部 | 1,120,000元 | ||||||||
備考 | 含共有部分:福德段58建號25.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2550分之576。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1.本件拍賣土地相連,土地上係門牌號碼朝陽街38號之5層樓建物(下稱主建物)坐落,本件拍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賣建物係主建物之第4層,其餘樓層均由第三人所有且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2.本件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但與主建物之其他樓層內部相通。主建物係一般透天厝,而非區分所有建築物。故本件拍賣建物實無構造上之獨立性,亦沒有可資與其他樓層區分之門窗構造,進出本件拍賣建物皆需經由第三人所有之主建物第1層大門,即本件拍賣建物無獨立之出入口。 3.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除本件拍賣建物點交外,其餘土地及建物之共有部分均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5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2,000元。 四、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係:商業區。 五、本件拍賣建物除坐落於本件拍賣之200地號及201地號土地外,尚占用第三人所有之鄰地即194地號土地。 六、本件拍賣建物之共有部分係同段58建號建物(權利範圍576/2550),主要用途係樓梯。 七、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全部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