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8163號 財產所有人:郭貞雄、郭秀琴、郭雪芳、李梅華即郭秀雲之繼承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苓雅區 意誠 387 1786 公同共有10000分之494,100,000元
備考 郭貞雄(公同共有10000分之49)、郭秀琴(公同共有10000分之49)、郭雪芳(公同共有10000分之49)、李梅華即郭秀雲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0000分之49)
2 高雄市 苓雅區 意誠 387-1 170 公同共有10000分之49150,000元
備考 郭貞雄(公同共有10000分之49)、郭秀琴(公同共有10000分之49)、郭雪芳(公同共有10000分之49)、李梅華即郭秀雲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0000分之49)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 築 式樣 主 要建 築 材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要 建 築 材 料及用途
(續上頁)
料 及 房屋層數
1 40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意誠段387地號--------------高 雄 市 苓 雅 區 自強三路52號8樓之69層樓鋼筋 混 凝土造8層: 45.53合計: 45.53全部 1,200,000元
備考 公同共有
2 51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意誠段387地號--------------同 上 建 物 共 同 使用部分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267.26合計: 267.2613分之1 550,000元
備考 公同共有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113年5月8日查封時,債務人郭貞雄在場,稱拍賣標的自90幾年迄今均無人居住使用,已斷水斷電,現為空屋,屋況尚可。拍定後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六、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