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41949號 財產所有人:方進祥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暫202 | 屏東縣新園鄉港西段211、207地號--------------屏東縣新園鄉西平路38號 | 第一層: 110.16第二層: 110.16第三層: 110.16合計: 330.48 | 100000分之33334 | 551,000元 | ||
備考 |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拍賣之暫編20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協議分管不明,拍定 | ||||||
第三頁 |
後不點交。該未保存登記建物現為第三人居住使用,目前該建物與標別二之暫編20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共用一門牌號碼:屏東縣新園鄉西平路38號,暫編20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是面對未保存登記建物左側之建築物。 二、本件僅暫編20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應有部分,該建物所坐落之土地(即第三人佳冬鄉所有之屏東縣新園鄉港西段211、207地號)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之暫編202建號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之暫編202建號建物係占用第三人佳冬鄉所有之屏東縣新園鄉港西段211、207地號,占用之法律關係不明,然確定未成立基地租賃契約,拍定後建物能否繼續使用上開土地,若將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定為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1,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暫編20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 |||||||
標別: 2 | |||||||
112年司執字041949號 財產所有人:方進祥 | |||||||
編號 |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暫201屏東縣新園鄉港西段212、207、211地號--------------屏東縣新園鄉西平路38號右邊 | 第一層: 110.16第二層: 110.16第三層: 110.16合計: 330.48 | 100000分之33333 | 551,000元 | |||
備考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鄰地上烏龍段888地號。 | |||||||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暫編20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協議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未保存登記建物現為第三人居住使用,目前該建物與標別一之暫編202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共用一門牌號碼:屏東縣新園鄉西平路38號,暫編20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是面對未保存登記建物右側之建築物。 二、本件僅暫編20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應有部分,該建物所坐落之土地(即第三人佳冬鄉所有之屏東縣新園鄉港西段212、207、211地號及上烏龍段888地號)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之暫編201建號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四、本件拍賣之暫編201建號建物係占用第三人佳冬鄉所有之屏東縣新園鄉港西段212、207、211地號及上烏龍段888地號,占用之法律關係不明,然確定未成立基地租賃契約,拍定後建物能否繼續使用上開土地,若將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定為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1,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暫編201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