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4233號 財產所有人:陳詩淇即陳波琴即吳波琴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使 用地類別 | 使用分區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花蓮縣 | 吉安鄉 | 南埔 | 2955-18 | 甲種建築用地 | 特定農業區 | 89 | 4分之1 580,000元 | |||||||
備考 | 農地重劃,分割自:2955地號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3342 | 花蓮縣吉安鄉南埔段2955-18地號--------------花蓮縣吉安鄉南海八街208巷25號住家用,二層樓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 | 一層: 43.56二層: 43.56合計: 87.124分之1 300,000元 | ||||||||||||
備考 | |||||||||||||||
2 | 暫編4973 | 花蓮縣吉安鄉南埔段2955-18地號--------------花蓮縣吉安鄉南海八街208巷25號2層樓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門廊: 2.88第一層: 15.48第二層: 15.48合計: 33.84陽台:2.88,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4分之1 180,000元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鋼架鐵皮 | 雨棚:21.02,鋼架鐵皮 | ||||||
備考 | 農地重劃,分割自:2955地號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母親現場稱係由其與兒子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另現場履勘時1樓壁癌嚴重。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二、暫編4973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0,000元。 四、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 五、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倘共有人兼具有土地共有人及建物共有人之身分者,則有優先於僅具有土地或建物共有人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買,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份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份,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