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06288號 財產所有人:李鈺甄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911 | 雲林縣斗南鎮南昌段560地號--------------雲林縣斗南鎮光復街36號2樓之7 | 住家用、12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二層: 54.35合計: 54.35 | 8分之2 | 241,000元 | |
備考 | 共有部分:117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5。共有部分:1180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33。共有部分:1182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193(含停車位編號81)。雲林稅捐稽徵處為禁止處分登 | ||||||
(續上頁) | |||||||||||||
記。於南昌段560地號設有地上權。 | |||||||||||||
2 | 935 | 雲林縣斗南鎮南昌段560地號--------------雲林縣斗南鎮光復街36號3樓之7 | 住家用、12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三層: 54.35合計: 54.35 | 8分之2 | 203,000元 | |||||||
備考 | 共有部分:1179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25。共有部分:1180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33。於南昌段560地號設有地上權 | ||||||||||||
113年司執字006288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李鈺甄 | |||||||||||||
編號 | 物品名稱 | 數 量 | 單 位 | 物品所在地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備註 | |||||||
1 | 地上權(911建號) | 165,000元 | 於南昌段560地號次序1,斗南鎮公所100000分之94169之土地上設有地上權,他項權利部登記次序39-2,權利範圍8分之2,存續其間:自89年12月10日至139年12月10日,權利價值27176元,年租2174元,設定權利範圍54.35平方公尺,建號南昌段911號權利範圍在第二層空間上之地上權物與地上權一併移轉。 | ||||||||||
2 | 地上權(935建號) | 165,000元 | 於南昌段560地號次序1,斗南鎮公所100000分之94169之土地上設有地上權,他項權利部登記次序40-2,權利範圍8分之2,存續其間:自89年12月10日至139年12月10日,權利價值27176元,年租2174元,設定權利範圍54.35平方公尺,建號南昌段935號權利範圍在第三層空間上之地上權物與地上權一併移轉。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拍賣之不動產911、935建號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現為地上權住宅,911、935建號為二、三樓,有樓梯相通,共有人間無分管契約,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拍賣上開建物存在南昌段560地號土地上之地上權。 | ||||||||||||
第四頁 |
(續上頁) | |
二、據共有人陳報,拍賣之不動產911建號部分為第三人王○○承租中,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每月租金5,500元。935建號部分(含車庫)為第三人承租中,自112年10月1日起,未定租賃期限,每月租金4,500元。以上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交易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有無影響交易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四、911、935建號與地上權合併拍賣,應買人應一併買受。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7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5,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與同標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 五、他項權利:地上權拍定後隨同移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