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78147號 財產所有人:顏世輝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北市 萬華區 華江 357 34 32分之1 35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90 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一小段357地號--------------1層樓磚造一層: 29.05合計: 29.0532分之1 5,000元
(續上頁)
桂林路242巷44弄12號
備考
2 1515 臺北市萬華區華江段一小段357地號--------------桂林路242巷44弄12號頂層未登記部分第一層頂層未登記部分:29.05合計: 29.0532分之1 5,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90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第三人陳嘉璐(即債務人之大嫂)稱建物係由建物共有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並稱下大雨時會漏水。
二、1515建號建物為二樓增建,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建成地政事務所稱如向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仍須檢附合法建物之證明文件;且經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四、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為建物實際狀況仍需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