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9373號 財產所有人:馮明賢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彰化縣 | 溪湖鎮 | 平和 | 911 | 51.0 | 全部 | 1,676,800元 | |||||||
備考 | 假扣押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273 | 彰化縣溪湖鎮平和段910地號--------------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三段81巷6號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 一層: 23.98二層: 23.98合計: 47.96電梯樓梯間:5.64平方公尺 | 全部 416,000元 | ||||||||||
備考 | 假扣押 | |||||||||||||
2 | 439 | 彰化縣溪湖鎮平和段910地號--------------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三段81巷6號一層: 7.43二樓層: 8.88三樓層: 23.22合計: 39.53全部 46,100元 | ||||||||||||
備考 | 此建物係273建號之增建部分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
使用情形 | (一)拍賣建物查封時據鄰居表示,建物為債務人居住使用。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拍定後債務人應將建物交付予拍定人,如未交付,拍定人得聲請強制點交。但如有依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法不能點交之情形,本院不點交。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平和段910地號)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二)拍賣土地上有平和段274建號(非拍賣標的,門牌為彰水路三段81巷8號)坐落,拍定後不點交。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38,9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27,8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溪湖鎮都市計畫住宅區。 五、建號439建物為增建,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六、拍賣土地上有非本件拍賣標的之平和段274建號坐落,拍賣建物則坐落非本件拍賣土地之平和段910地號土地。查拍賣建物原登記坐落於平和段911地號,惟依登記謄本所示,經地政機關於民國113年1月8日更正登記坐落於拍賣土地910地號。亦即拍賣建物(平和段273建號)與非拍賣標的之鄰屋(平和段274建號)有坐落地號互置情形。其原因究係相關人持使用執照辦理第一次保存登記所生問題等情形不明,拍賣建物占用他人土地或拍賣土地上有他人建物等情形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相關風險。 七、查封時勘視拍賣建物有嚴重漏水等維護情況較差之情形,另拍賣建物有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其他情事,現並無相關人向本院陳報,其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八、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