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111901號 財產所有人:呂泓鈞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桃園市 桃園區 八角店 613 160.07 21分之1 712,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120 桃園市桃園區八角店段613地號--------------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347號1層樓房加強磚造1層: 53.33合計: 53.3321分之1 16,000元
備考
第三頁
(續上頁)
2 121 桃園市桃園區八角店段613地號--------------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349號1層樓房加強磚造1層: 70.08合計: 70.0821分之1 16,000元
備考
3 408 桃園市桃園區八角店段613地號--------------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347號1層: 17.502層: 72.293層: 47.91使用鄰地538地號第2層部分面積: 2.49合計: 140.1921分之1 32,000元
備考 增建部分
4 409 桃園市桃園區八角店段613地號--------------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349號1層: 14.552層: 86.653層: 57.29使用鄰地538地號第2層部分面積: 2.84合計: 161.3321分之1 32,000元
備考 增建部分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之建物為債務人之親屬居住使用,120建號與121建號內部相通,屋內有嚴重漏水情形,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2,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六、拍賣標的第408、409號建號均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又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538地號),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