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27679號 財產所有人:林小芬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範 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新北市 | 樹林區 | 山佳 | 1257-0000 | 2697.04 | 10000分之317 | 12,000,000元 | |||||||
備考 | 地上建物建號:共34棟;重測前:山子腳段山子腳小段0565-0016地號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00675-000 | 新北市樹林區山佳段1257-0000地號--------------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一段75巷104號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總面積:154.11平方公尺;住家用) | 1樓層: 38.492樓層: 39.783樓層: 39.784樓層: 36.06合計: 154.11平台等四項,面積:30.44平方公尺 | 全部 2,480,000元 | ||||||||||
備考 | ||||||||||||||
2 | 01412-000 | 新北市樹林區山佳段1257-0000地號--------------第4層頂: 21.02合計: 21.02全部 16,000元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一段75巷104號 | |||||||
備考 |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建物查封及履勘時,該房屋為債務人自住,債務人之哥哥在場稱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拍賣之675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1412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另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來函,本件拍賣之1412建號建物為新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上述均請應買人注意。 三、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評估後再行投標。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4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00,000元。 四、上列不動產設定之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