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36621號 財產所有人:張秉晞即張世英 | ||||||||||||||
編號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縣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
1 | 基隆市 | 信義區 東信 一 21 3809 | 50000分之96810,000元 | |||||||||||
備考 | ||||||||||||||
2 | 基隆市 | 信義區 東信 一 21-1 165 50000分之9636,000元 | ||||||||||||
備考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 | 建築式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第三頁 |
(續上頁) | |||||||
--------------建 物 門 牌 | 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新臺幣元) | |||
1 | 884 |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段一小段21、21-1地號--------------中興路11巷9號3樓 | 00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 陽台15.55 | 5分之1 | ||
三層: 89.47合計: 89.47 | |||||||
198,000元 | |||||||
備考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僅拍賣應有部分,未查有債務人因分管而居住使用之特定區域,拍定後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無人應門,經會同員警開鎖進入。屋內整潔,有水有電,三房僅有一房擺有床鋪並掛有衣物,屋內擺放適當家具,桌上擺有拜拜用之紙蓮花,應有人居住之跡象。復經本院函請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查調房屋實際狀況及占有使用情形,據該局函覆,共有人張周○卿在場,房屋為債務人及家屬自行使用。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9,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房屋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房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為使土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合而為一,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相關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七、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投標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