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3年司執字013297號 財產所有人:蘇孟陽 |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 |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 |
樓 層 面 積合 計 |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 ||||||
1 | 暫295 | 屏東縣塩埔鄉新高段675、677-14、681地號--------------鹽埔鄉維新路176之1號 | 1層樓房 | 1樓層: 98.85合計: 98.85 | 2分之1 | 256,000元 | |
備考 |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 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暫編295建號現由第三人基於租賃契約關係使用居住中。 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
(續上頁) | |
三、本件僅拍賣建物,建物所坐落之土地非屬本次拍賣範圍,其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請拍定人自理,且如係無權佔用他人土地,嗣後亦有可能遭土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請應買人注意。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000元。 四、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拍賣標的暫編295建號坐落於675、677-14、681地號上,使用上開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上開地號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土地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又上開地號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賣標的暫編29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九、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十、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