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28318號 財產所有人:項明麗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市 楠梓區 藍昌 598 253.00 50000分之985160,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
(續上頁)
料及房屋層數及用途
高雄市楠梓區藍昌段一小段598地號--------------高雄市楠梓區藍昌路367巷201號2樓二層: 71.11合計: 71.11陽台7.67
1 834 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之第2層5分之1 288,000元
備考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不動產於民國113年4月26日現場執行時,建物為傳統公寓,經敲門無人回應,鎖匠開門後會同管區警員入內,房屋內陽台地磚破損,天花板發霉,屋內牆壁大面積發霉,有壁癌,牆面水泥剝落,室內堆積大量垃圾、雜物,經債權查訪鄰居表示,原住戶已搬至療養院,已無人居住,現為空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本件拍賣土地、建物併同承買,不得僅就拍賣標的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
如土地、建物之共有人均行使優先承買權,建物共有人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七、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3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