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內文

112年司執字091477號 財產所有人:煜勝森建設有限公司、楊惠玲、楊惠珠、楊黃寶桂、楊月卿、楊玉怡、胡曉芬、鄭仁壽律師即楊忠義之遺產管理人
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桃園市 桃園區 埔子 北 門 埔子18-18 87 全部 12,928,000元
備考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建 築 式樣 主 要建 築 材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要 建 築 材 料
(續上頁)
料 及 房屋層數及用途
1 3089 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埔子 段 北 門 埔 子 小段18-18地號--------------桃 園 市 桃 園 區 北新街13號一層: 79.75二層: 79.75三層: 63.18合計: 222.68全部 512,000元
備考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建物門、窗均有損壞,屋內裝潢已毀損不堪使用,並堆放許多雜物、垃圾,似為無人居住,且有嚴重漏水、壁癌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4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88,000元。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院已將所知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等)於使用情形欄載明,惟縱無記載,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則以抽籤定之。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請投標人注意。
八、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九、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